公休假未休补偿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因为工作忙,公休假一直没休。我想了解下,按照最新规定,公休假没休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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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带薪年休假。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公休假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这其实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一种方式。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也进一步明确,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如果劳动者有应休未休的公休假,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200%的补偿(因为正常工作期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比如,小李日工资是200元,他有5天公休假未休,那么单位除了正常支付他这5天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他200×200%×5 = 2000元的补偿。 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公休假未休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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