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所在的企业打算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我想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税务处理、职工权益保障等,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怕企业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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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部分产品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礼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购买礼品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用来抵减企业销售产品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这部分福利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发放福利的成本是1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把这1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而且只要这10万元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后,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比如企业发放的礼品价值1000元,这1000元要和职工当月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之,企业在将外购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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