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没办法享受养老待遇,就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的权益受哪些法律保护,和没到退休年龄时工作有啥不同,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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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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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而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应的规定。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必然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虽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的关系可能仍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如果未享受养老待遇,就存在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其次,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来看。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劳动权益。比如,在工资方面,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且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在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单位安排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同时,单位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符合缴纳条件)。 然而,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调整。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多地依赖于合同约定。比如,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以合同为准。如果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民事法律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情况,需要具体判断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同的关系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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