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没交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后又被返聘,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好多年了,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到退休年龄了,单位又返聘我继续工作。我心里挺没底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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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社保补缴、退休权益以及返聘关系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社保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一直没给您交社保,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不过,补缴社保可能会受到一定时间限制,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社保补缴的问题,有时也可通过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不受仲裁时效的严格限制。 其次,达到退休年龄后的权益问题。因为单位没交社保,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精神,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可能要结合当地规定以及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后,关于返聘。当您达到退休年龄被返聘后,此时您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您要仔细审查劳务合同的条款,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自己在返聘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社保补缴和退休待遇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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