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和公司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事起了纠纷,公司说有法律规定他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清楚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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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以下为您介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如果是您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和单位商量好了解除合同,单位就不用给您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单位有正当理由解除与您的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合同到期了,单位提出和原来待遇一样甚至更好的条件跟您续签合同,但是您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您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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