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阳光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家旁边新建了一栋楼,把我家阳光都挡住了,室内采光变得特别差。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遮挡阳光这事儿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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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遮挡阳光问题主要涉及到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采光权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建造建筑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建筑物获得阳光照射的权利。 关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各地一般会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建筑采光标准。例如,会规定新建建筑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日照时间等具体指标。如果新建建筑不符合这些标准,对相邻建筑的采光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当采光权受到侵害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措施解决采光问题,比如调整建筑设计、拆除部分遮挡物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规划、建设部门投诉,由这些部门对建筑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调查和处理。 若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受影响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了侵害,比如房屋采光前后的对比照片、专业机构的采光鉴定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可能会判决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采光受影响的程度、对房屋使用价值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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