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涉及公摊是否合法?
我家的安置房要交房了,发现面积里包含了公摊部分。我不太明白,安置房本身就是为了安置我们这些拆迁户的,怎么还会有公摊呢?这公摊算在里面到底合不合法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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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涉及公摊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这些都是常见的公摊部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屋面积的规定,并没有禁止安置房存在公摊面积。在实际情况中,只要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的面积(包括公摊情况)有明确的约定,且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按照协议执行,那么这种涉及公摊的情况通常是合法的。 比如,如果协议里写明了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其中包含了合理的公摊部分,并且这个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设计要求,那么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被拆迁人安置房存在公摊,或者故意隐瞒、虚报公摊面积,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判断安置房涉及公摊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协议约定以及实际操作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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