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生病后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说要给我医疗补助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医疗补 助费的支付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按什么来计算,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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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费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一项经济补助。这一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职工在医疗期间和医疗期满后,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虽然该办法部分条款废止,但在医疗补助费规定仍有一定参考价值),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细化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会根据医疗期的长短来确定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数额。所以在确定医疗补助费时,除了依据上述国家层面的规定,还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职工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阅地方规定等方式,来准确了解自己应得的医疗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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