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是否应当补偿医疗补助金?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生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医疗补助金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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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补助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是应当补偿医疗补助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补助金的概念。医疗补助金是指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一定的医疗期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用于后续治疗等方面的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虽然该办法部分条款废止,但在相关规定中有延续精神)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都涉及到了医疗补助金的内容。按照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条件。一是职工必须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也就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病。二是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职工才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所以,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单位就应当补偿您医疗补助金。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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