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协议写了由对方偿还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贷由对方偿还。但我担心万一对方不还,银行会不会还找我。我想知道房贷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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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判断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办理,或者一方借款买房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生活,那么一般会认定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接下来分析离婚协议约定由对方偿还房贷的情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夫妻之间,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房贷由对方偿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作为债权人,它与夫妻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偿还房贷,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其债权的保障是基于夫妻双方的还款能力,而不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 当出现对方不还房贷,银行找自己偿还的情况时,自己在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进行追偿。比如,保留好还款的相关凭证,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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