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节假日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国家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具体有哪些,这些节假日放假天数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保障我们能正常享受这些假期。毕竟我想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想稀里糊涂的,所以想详细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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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于节假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该办法对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此外,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节假日权益,合理安排休息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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