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属于什么性质?
我所在的单位给职工分配了住宅,我想知道这种职工住宅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性质呢?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还是有其他的属性?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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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指的是单位为解决职工居住问题而建设或提供的住房。从性质上看,它具有多种类型。 常见的一类是福利分房性质的职工住宅。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依据职工的工龄、职位等条件,将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这类房屋职工通常只需支付较低的租金甚至无需付费。职工对房屋拥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房屋的产权归单位或国家所有。比如《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政策,对当时的福利分房制度有详细规定。 还有集资建房性质的职工住宅。这种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房屋的产权根据出资比例等情况确定。若职工出资较多,可能会拥有部分产权甚至全部产权。相关法律依据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对集资建房的产权归属、建设管理等方面有一定规范。 另外,单位购买商品房作为职工住宅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此时房屋产权登记在单位名下,单位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使用,职工仅享有使用权;若单位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职工,职工就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判断职工住宅性质时,关键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取得方式等因素。职工需仔细查看相关的分房文件、购房合同等资料,以明确自己对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若在房屋性质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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