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退款是否需要先同意?


在探讨退货退款是否需要先同意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消费者的退货退款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基于某些合理原因,拥有要求商家退回货款、返还商品的权利。 “商家的合法抗辩权”则是说,当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要求不合理时,商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反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就意味着,在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下,消费者无需先取得商家同意就可以直接退货退款。只要按照规定在七日内将完好的商品退回,商家就有义务返还价款。 而对于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情况,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所以,当商品有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也无需先同意商家的某些不合理要求才退货退款。 不过,如果消费者是基于自身非质量原因的喜好等因素要求退货退款,且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此时就需要和商家协商。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不能强行要求退货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