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房屋继承权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其中涉及到房屋继承权的相关办法。 首先,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民法典》对每种遗嘱形式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另外,还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对于房屋继承的具体操作,一般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房屋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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