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被辞退,双倍工资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没签合同被辞退涉及的双倍工资计算及相关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形及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在劳动者正常应得工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一倍。具体计算时,一般参照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例如,劳动者每月实际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符合双倍工资支付情形下,用人单位每月需额外再支付5000元。但需注意,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签合同情况下辞退劳动者,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6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若因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