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另行约定但未约定该如何处理?

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里说补偿金会另行约定。可后来一直没再约定具体金额。现在我离职了,不知道这补偿金该怎么算,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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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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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如果双方约定另行确定补偿金,但最终未作出约定,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没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为了平衡劳动者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即便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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