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伤就不用赔偿了吗


不算工伤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用赔偿。 首先,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员工未能被认定为工伤,从工伤保险角度,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最终未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赔偿。 然而,即使不构成工伤,在一些情况下单位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即使不够工伤等级单位可能也要赔偿。 另外,如果职工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