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试用期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只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试用期过了,公司没提签正式合同的事,还继续让我上班。我不太清楚自己的权益,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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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签《试用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首先要明白一些法律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单独签试用期合同,法律上这个试用期不算数,从一开始就算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又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继续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那么劳动者就有权主张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实际用工结束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比如,小张入职公司只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没签正式合同但继续让他工作,从第二个月开始小张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不过,如果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了。例如小王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公司很快就和他签了正式合同,这种情况小王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总之,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关键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后是否及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工时间等情况。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差额: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倍工资。 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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