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安置房归谁所有?
我家有套公房,现在要拆迁了,会给安置房。但我不知道这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是归我这个实际居住人,还是归公房的产权单位呢?我很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弄清楚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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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房的概念。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一般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居住人通常只有使用权。对于公房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关键要看拆迁补偿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公房的产权人,也就是国家或单位,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居住人也就是承租人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或者安置。 如果在拆迁时,按照相关政策,承租人通过房改等方式购买了公房的产权,那么此时承租人就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房自然归其所有。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拆迁公告发布前,承租人按照成本价购买了公房,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在拆迁时,就可以作为所有权人获得安置房。 若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房产权,那么产权单位作为所有权人会获得主要的拆迁补偿权益。不过,各地政策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益,也会给予承租人相应的安置。比如,可能会安排承租人继续承租安置房,或者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让承租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总之,公房拆迁安置房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拆迁政策、公房的性质以及承租人与产权单位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仔细查阅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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