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该如何认定?
我结婚后,父母出钱帮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因为一些事在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不清楚这房子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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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若父母有证据证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通常会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例如,父母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表明仅赠与自己子女,这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就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若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当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没有特别约定时,出资部分所对应的房产份额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没有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是赠与一方,那么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该房产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 所以,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赠与表示,这决定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在法律上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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