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职后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到公司了怎么办?
我离职后流产,生育津贴却发到原公司了。我很担心公司不给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津贴到底该归谁,我该怎么把它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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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从本质上来说,这笔津贴是给符合条件的生育或流产女职工的,是女职工应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就有权获得这笔费用。 当生育津贴发放到公司后,公司有义务将其转交给女职工。因为这笔钱并不是公司的收入,公司只是一个代收的角色。如果公司拒绝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离职的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其一,与公司进行协商。女职工可以先尝试和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公司生育津贴的归属,并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其二,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 其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其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女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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