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发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工作时工资是由个人发放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和对方算不算存在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一下,仅通过个人发工资这一点,能不能认定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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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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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工资由个人发放这一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如果发放工资的个人是代表用人单位,比如该个人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并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工作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即便工资由个人转账发放,也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发放工资的个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关联,只是单纯的个人之间的劳务报酬支付,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可能属于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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