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会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首先,若该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房产,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可能会倾向于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或者无过错的一方。 其次,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若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结婚后离婚房产的分配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分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