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婚前房屋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是归购买方所有,还是双方都有份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婚前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婚前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若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最后,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意味着双方都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