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孕妇,最近公司要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如果公司执意辞退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赔偿我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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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孕妇属于受到特殊保护的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将其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孕期将其辞退,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孕妇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她平时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2.5个月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但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此外,如果孕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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