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残保金优惠政策?

我经营着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最近在处理财务事务时,发现残保金这一项支出不少。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残保金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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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残保金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残保金方面存在一些优惠政策。首先是分档减缴政策,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超过30人的企业,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虽然这里提及的是企业,但部分地区在执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其次,若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就可以免缴残保金。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当地规定的比例时,就无需缴纳残保金。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出台一些适合本地的残保金优惠政策。比如某些地区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给予一定期限的缓缴、减缴优惠。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政策信息,以便充分享受相关优惠。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残保金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既能履行社会责任,又能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对残保金政策存在疑问,可以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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