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公司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怀孕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和赔偿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三期”女职工。 然而,试用期辞退员工是有特殊规定的。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公司要拿出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员工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证据。若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仅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是试用期,工作时间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是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您处于试用期且怀孕,公司不能随意辞退您。若公司违法辞退,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