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劳务派遣签了合同,试用期不干了会有违约金吗

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但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干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要是离职的话,需不需要给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付违约金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试用期不干了,在法律上关于违约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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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与劳务派遣签了合同,在试用期不干了,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正常状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和劳动者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里涉及到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特殊情况。第一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给你花了钱培训,还约定了服务期,你没到时间就走,就要赔违约金,但不能超过培训花费以及对应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会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你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却违反约定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就要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不干了,只要不存在上述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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