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未约定截止日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参加了一个商家的优惠活动,活动宣传里没说截止日期。我就怕之后商家突然说活动结束,不给我优惠了。我想知道这种没约定截止日期的优惠活动,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啊,我能不能放心享受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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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优惠活动未约定截止日期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优惠活动本质上是商家向消费者发出的一种邀约,当消费者按照活动要求参与时,就构成了承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优惠活动未约定截止日期,它依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商家通过广告、海报等形式宣传优惠活动,属于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当消费者基于对该活动的信赖参与其中,合同即成立。 然而,没有约定截止日期并不意味着活动会无限制地进行下去。如果商家随意终止活动,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商家也可能有合理的理由终止活动。比如,活动出现重大误解、情势变更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遇到商家突然终止未约定截止日期的优惠活动,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活动承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活动宣传资料、参与活动的凭证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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