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装修未入住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新房,一直没装修也没入住。最近物业通知交物业费,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这种未装修未入住的情况,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是和正常入住一样全额交,还是有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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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未装修未入住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便房屋未装修未入住,但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不过,对于未装修未入住的情况,有些地方会有相关的规定,部分地区可能支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降低物业费的缴纳比例,一般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如70%-90%)收取,但具体比例需参照当地的政策法规。例如,有些省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所以,在遇到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缴纳问题时,业主一方面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识到自己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去了解当地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并且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积极协商,以确定合理的物业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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