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因工资低辞职有工资吗
我在南京工作,工资特别低,我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辞职后能不能拿到工资,担心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或者不给我发工资。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因为工资低而辞职的情况,我是否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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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在南京因工资低而辞职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剥夺其获取工资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即便你是因为工资低而选择辞职,只要你在工作期间正常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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