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本在华莱士做长期工,过了三天试用期后不想工作了该怎么办?

我在华莱士应聘的是长期工,已经过了三天试用期。可现在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不知道直接走行不行,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会不会影响我之前试用期的工资结算,心里很纠结,希望能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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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在华莱士过了三天试用期后不想继续工作了,在法律层面是有相应规定来指导你处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你已经过了试用期,所以原则上你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华莱士你要离职。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等,并且要确保用人单位能够收到该通知,你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保留送达的证据。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工资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无论你是按照正常程序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还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而立即离职,你试用期内工作的工资,华莱士都应该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结算支付给你。如果华莱士拒绝支付或者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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