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一次性给清合同是否可行?

我打算买套安置房,卖家提供了正规版本的买卖合同,要求一次性付清款项。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一次性给清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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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安置房买卖中,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合同双方就一次性付款达成一致,并以合法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该付款方式的约定是有效的。 然而,安置房买卖与普通商品房买卖有所不同。安置房一般是因城市建设、土地征收等原因,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部分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可能存在交易限制,比如限制上市交易的年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在安置房不具备合法转让条件时签订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款,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另外,从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一次性付清款项后,买方就丧失了通过分期支付来约束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如果卖方在收款后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或者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等情况,买方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所以,即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也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的违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安置房的产权状况、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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