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监视算留置吗?
我因一些法律事务面临居住监视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居住监视是不是就算作留置,它们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对我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
展开


居住监视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留置。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居住监视,也就是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其在指定的居所居住,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留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被调查人如果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它是监察机关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监视居住和留置是分别适用于不同法律程序和不同主体的措施。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留置主要适用于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被调查人。所以,居住监视不算留置,它们在适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和适用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