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与继承权哪个优先?

我家老人在世时给一位亲戚设立了居住权,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作为继承人要继承房产。但那个有居住权的亲戚还住着,我就想知道,居住权和我的继承权哪个更优先,我能不能让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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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一旦设立,居住权人就拥有了合法居住该房屋的权利。 当居住权与继承权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优先。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而继承权主要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取得权利。如果房屋上已经合法设立了居住权,即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可以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比如,老人在生前和他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那么这个居住权就受到法律保护。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虽然继承了房屋,但不能要求居住权人立即搬离。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居住权才会消灭。所以,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继承人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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