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二手房过户所需的证件,因买卖双方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首先是基本的通用证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 对于卖方而言:如果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户口本(夫妻双方,且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若房屋存在配偶、共有人,要提供其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是必不可少的。要是卖方为非自然人,或房屋属于“非居住”性质,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已征土增、增值等税收的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维持划拨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还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及土地契税完税证 。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 对于买方来说: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若买方是港澳台人士,需要提供港澳身份证或者个人护照、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明,台湾人士需要出示通行证、契税完税证明、注满拘留证明(不同城市规定不同);若买方是外籍人士,需要携带个人护照译本公正、交易契税完税证明、注满居留证明;若过户给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监护公证,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公证监护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可不到场(如果未成年人的户口跟父母一起且户主是父母,只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即可);若买方是现役军人或者武警家庭,需要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团级以上部门开具的家庭证明;过户给多个人,需要接受过户的人携带所有过户接收人的身份证原件,全部人员到场或部分人员携带未到场的人手写委托书办理过户。 总之,二手房过户证件准备较为复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办理过户。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这样可以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大家的权益。 地役权:简单说就是为了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异议登记:就是有人对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有不同意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醒大家这个产权有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