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拒绝签阴阳合同,需要双倍赔定金吗
最近在处理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买房那边提出要签阴阳合同,我拒绝了。现在他们说我得双倍赔定金,我就很疑惑。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真的有双倍赔偿定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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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拒绝签阴阳合同,不需要双倍赔定金。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阴阳合同。简单说,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为了某种目的,签两份合同,一份对内真实交易用,一份对外应付监管等,往往涉及逃避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具有合法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阴阳合同就属于此类。卖房者没有义务配合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 关于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指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卖房者拒绝签阴阳合同并不是违约行为,所以不存在双倍赔偿定金这一情况。 在房屋买卖中,卖房者单方违约符合合同约定情形或法律规定情形(比如一房二卖等)时,定金才可以双倍退还。而拒绝签阴阳合同,是卖房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应被要求双倍赔偿定金。 相关概念: 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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