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在工作未满半年的情况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还不到半年,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工作未满半年就离职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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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离职且工作未满半年的情况下,离职赔偿主要分为不同情形。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工作未满半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情形),工作未满半年同样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没有任何合法理由辞退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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