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级伤残辞职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上海工作,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打算辞职,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这些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具体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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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九级伤残职工辞职后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离职后,后续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有一定保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考虑到工伤对职工再就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给予的经济补偿。 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赔偿金额时,假设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是6X元,两项相加总共可获得12X元。此外,职工还可能在之前已经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个赔偿在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就会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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