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诈骗,底薪也要退回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后来才知道这单位存在诈骗行为。我拿了几个月的底薪,现在相关部门调查,说可能要我退回底薪。我很疑惑,我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这底薪真的要退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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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关于是否需要退回底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当得利这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如果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底薪,从表面上看,这是基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具有一定的合法依据。但如果单位的诈骗行为导致整个劳动报酬的获取基础存在问题,那么这部分底薪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单位诈骗案件中,受损失的往往是被诈骗的一方。如果法院或者相关执法部门认定员工的底薪属于不当得利,那么员工就有义务退回。 然而,如果员工能够证明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完全不知情,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工作,对单位的诈骗行为没有参与或协助,那么员工获得的底薪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当得利。例如,员工入职时单位提供了合法合规的业务资料和操作流程,员工按照这些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不需要退回底薪。 此外,如果员工在发现单位诈骗行为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如向相关部门举报等,也可能会影响对是否退回底薪的判断。总之,是否退回底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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