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既得利益者是否应该举证?
我在一场民事纠纷里处于既得利益的状态,现在对方要求我举证一些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既得利益者有没有举证的义务,所以想问问在民事纠纷中,既得利益者到底应不应该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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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判断既得利益者是否应该举证,需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首先,我国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这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主张的这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像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来证明对方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如果既得利益者没有提出新的主张,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既得利益者处于这些特殊侵权纠纷的行为人地位,即便其处于既得利益状态,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当既得利益者相较于对方更有能力提供证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总之,既得利益者是否需要举证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和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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