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是无需举证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听说有些情况是不用自己举证的。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无需举证的情形有哪些,这样我就能看看自己的案子里有没有符合的,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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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举证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过,存在一些无需举证的情况。 首先是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和法则,定理和定律则是经过科学证明的原理。比如,太阳从东方升起西方落下这种自然规律,三角形内角和为180度这样的数学定理,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因为它们是被广泛认知和接受的客观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其次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知晓的事实。例如,2008年北京举办了奥运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诉讼中如果涉及此类事实,就不用当事人专门去举证。但该条规定也指出,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这个所谓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并不真实,那就需要进一步举证说明。 再者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会基于一些既定的规则和前提条件,直接推定出某个事实的存在。比如,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如果被继承人失踪满一定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其死亡,从而开始遗产继承程序。同样依据上述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还有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在一个保管合同纠纷中,已知保管人接收了保管物,且保管期间保管人一直实际控制着保管场所,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保管物在保管人保管期间处于其控制之下。不过,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则不能适用这种推定。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也无需举证。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其中确认的基本事实在后续相关诉讼中,当事人无需再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例如,某法院已经对一起侵权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确认了侵权行为的存在和相关责任,在另一个基于同一侵权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中,该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就无需再次举证。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同样无需举证。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和法院生效裁判类似,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其确认的事实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可以被直接认可,但前提也是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比如,劳动仲裁机构就某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生效裁决,确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后续的劳动纠纷诉讼中,该劳动关系的事实一般无需再举证。 最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举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事实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所以在诉讼中无需当事人再举证证明。不过,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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