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需要提前与单位协商继续缴纳社保吗?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但我还想继续在这干,也希望单位接着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得提前和单位协商这件事,要是不提前说,单位会不会就不给我交了呢?有点担心,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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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与单位协商继续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为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在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无需员工专门提前协商。例如,员工与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单位会按照既定流程为员工缴纳社保。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前协商就显得很有必要。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希望续签合同并继续缴纳社保,或者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社保缴纳的情况。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可能存在变动,如果不提前沟通,可能会导致社保缴纳出现中断或者错误。另外,如果员工存在请假、停薪留职等特殊情况,也需要和单位协商社保缴纳的具体事宜。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关系正常存续,单位会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不需要员工提前协商。但在劳动关系可能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员工最好提前与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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