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使用权人姓名应填房东还是租户?
我租了一套房子居住,现在需要填写住所使用权人姓名,我有点拿不准该填房东还是我自己。我就是正常租这个房子住,有正规的租房合同,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里应该填谁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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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权人指的是对住所享有使用权利的人。要确定填写房东还是租户的姓名,得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当然拥有使用的权利。不过,当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根据租赁合同,租户在租赁期间获得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 如果只是单纯从房屋所有权层面,房东是具有完整的使用权利的,住所使用权人可以填房东。然而,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在租赁期限内,租户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居住、使用等,此时租户就是该房屋实际的使用人。所以,要是填写与租赁期间房屋实际使用相关的表格时,通常住所使用权人应填租户。 例如,租户办理居住证、在社区登记居住信息等情况,因为是租户实际在使用该住所,就应当填写租户的姓名。而如果是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相关的一些事务,住所使用权人则应当填写房东的姓名。总之,要根据具体的事务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填写谁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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