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的快递半路丢失,找到了赔偿金要再还给快递员吗?

我之前有个快递在运输途中说丢了,我就找快递公司索赔,他们赔给我一笔钱。结果现在快递员又说快递找到了,让我把赔偿金还给他。我不太清楚这钱该不该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有没有明确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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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如果快递丢失,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赔偿的。这是因为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安全、准确地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因为快递员疏忽等快递公司的责任而丢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快递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如果是因为快递公司的责任导致快递丢失并给予了赔偿,之后快递又找到了,是否退还赔偿金需要分情况看。如果快递公司要求退还,从法律公平合理的角度,消费者可能是需要退还的,因为消费者的损失其实并没有发生,之前获得赔偿是基于快递丢失的假设。但如果快递虽然找到了,可是已经有损坏影响了正常使用,那么消费者可以和快递公司协商,看是否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后退还部分赔偿金等。 如果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导致快递丢失,比如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收件人个人过错原因等,快递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已经赔偿,消费者可能就需要退还赔偿金。 总之,一般来说如果快递完好找到且是快递公司责任导致赔偿的,退还赔偿金较为合理;若有争议,消费者可以和快递公司进一步协商沟通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诉讼等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就是托运人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的一种合同关系。在快递场景中,发件人或消费者就是托运人,快递公司就是承运人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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