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迫离职是否需要告知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遇到了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长期加班还没有加班费,我打算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迫离职。但我不知道要不要先告知公司,不告知怕后续有麻烦,告知又担心公司会故意刁难我,所以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告知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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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打算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被迫离职时,是需要告知公司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被迫离职指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从而提出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告知公司被迫离职是一种通知行为。这一行为是为了明确告知用人单位,由于他们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迫离职时告知公司,不仅是遵循法律程序,也是为了后续能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不告知公司就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可能会给仲裁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影响到劳动者自身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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