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全责时对方医保部分是否要赔付?
我出了交通事故,被判定为全责。对方看病用了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现在对方要求我赔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报销的那部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需要赔付对方医保报销的这部分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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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全责后,对于对方医保报销部分是否需要赔付,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的性质。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医保只对参保人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其目的是帮助参保人减轻医疗负担,而不是让参保人从中获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强调的是对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 对于对方医保报销部分,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实际上受害人并没有实际支出。按照“填平原则”,侵权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侵权人不需要对医保已经报销的部分进行重复赔付。因为医保报销是基于参保人与医保机构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如果受害人是在紧急情况下就医,没有及时使用医保结算,而是后续通过医保报销了费用。这种情况下,虽然医保报销了一部分,但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侵权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另外,如果医保部门发现医保基金支付了不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医保部门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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