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否要付违约金?

我之前签了一份工作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了。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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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否要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该法遵循劳动者享有相对自由的择业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签了合同不想干了是否要付违约金,要根据是否存在上述特殊约定以及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不存在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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