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之前取得了一些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后来发现这些发票是虚开的。现在我就想知道,针对这些虚开发票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是必须要做转出处理啊?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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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通常是需要转出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相符。比如,明明只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商品,却开具了价值200元的发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在增值税的管理中,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正常情况下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然而,当涉及虚开发票时,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虚开发票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使用虚开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一旦被发现,就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的征收基于真实的交易,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企业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所以,当发现取得的是虚开发票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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