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艺人合同,是否还受劳动法保护?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同时又签了艺人合同。现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纠纷,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同时签订两种合同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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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艺人合同是否还受劳动法保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以及这两种合同的性质。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建立了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艺人合同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它的内容和性质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有些艺人合同可能更侧重于演艺事务的委托、经纪服务等,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如果艺人合同中约定了艺人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内容,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所以,如果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艺人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那么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保护。即使签订了艺人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都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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